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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服务指南

一、市场登记管理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以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县级以上政府或某授权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开办市场。但必须申请登记注册。
    2、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须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报告②可行性论证报告③地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④批准开办市场文件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⑤联合办市场的,应提供协议书。
    3、市场登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开办单位应按登记机关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
二、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
    1、市场内的经营者应持(证)照经营,应遵守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2、不得经营走私物品、伪劣商品、危险物品、枪支武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和其它非法出版物;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不得垄断货源、垄断价格;不得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不得克斤扣两,缺尺少秤;不得上市交易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