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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指南
一、申请开业登记注册程序
1、向所在地工商所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领取申请登记表;
2、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办理有关文、证件;
3、到工商所办理初审(书面审查、实地调查);
4、委托工商所或直接到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管理股登记领照;
5、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提交的文、证件及要求:
1、企业负责人和其他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
2、企业负责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外来流动人员的婚育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场地使用证明;
6、劳动用工合同,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有关保险凭证;
7、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规定的应提交有关文、证件;
8、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照应提交的文、证件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外来流动人员的婚育证明;
3、帮手、学徒合同;
4、经营场地证明;
5、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规定的批准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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