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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非法人)登记注册指南
一、营业单位登记条件:
1、营业单位是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其它营业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
2、营业单位必须由主办的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3、营业单位必须有名称、经营场地、营运资金和经营范围;
4、营业单位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承担。
二、分公司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聘用)文件;
5、公司投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其它营业单位申请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6、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之内
五、收费标准:
①办照费240元②变更费80元③年检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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