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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者投诉须知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潜山县工商系统12315投诉举报中心(站)或有关部门投诉。
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投诉必须实事求是,且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理由。投诉请求应合理合法,有充分的证据包括有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等;
三、商品状况难以凭感觉确定的,消费者应提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书;
四、要及时投诉,以免难以鉴定或超过法定的时效而使投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五、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1、超过保修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达成协调、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受理或处理的;4、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人身伤害的;5、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6、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7、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六、消费者投诉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电话或采取书面形式,投诉书要求字迹清楚明了,并载明下列内容:1、投诉方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2、被投诉方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投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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